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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检测证明让报废车上路 广州23涉案人员获刑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2-10-29热度:0

造假检测证明让报废车上路 广州23涉案人员获刑

  

    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提供虚假检测证明,帮报废车蒙混上路”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刚刚从(广州)白云区法院获悉,23名涉案人员已获刑,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6年有期徒刑不等。

  今年9月24日,白云区检察院指控,广州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海某明等人,自2010年以来,为获取高额利益,授意该公司中具有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资格,或合法机动车年审类、登记类辅助查验员资格的员工,在收受他人高额检测费后,通过使用合格车辆代替不合格车辆进行检测或直接修改数据等方式,为大量擅自改装载货量、操作性能不合格或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出具虚假合格结论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从而使得大量理应作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得以顺利过关,继续使用。故涉案人员均应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白云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来,被告人曹某平、程某仁等人伙同被告人海某明、温某明等人,在同案人黄某的授意下,为谋取非法利润,通过广州市某汽车信息咨询公司、广州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使用合格车辆代替不合格车辆进行检测或直接修改数据等方式,为被告人李某、唐某等人代办的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白云区法院认为,23名涉案人员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6年有期徒刑不等。经审查,被告人曹某平,程某仁作为广州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站长、副站长,身为具备授权签字人资格和辅助查验员资格的专业检测人员,在不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上签名确认合格,应与海某明一道被认定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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