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案例

民定案例|24公斤毒品案件无罪辩护获不起诉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05-01热度:0

2021年4月30日下午17点,四月的最后一天、劳动节前,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学好、高级顾问李靖收到了一份最珍贵的节日礼物——不起诉决定书和释放证明书,由他们承办的一起数量为23903.1克的运输毒品案,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他们的不起诉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郭学好说,当时接这个案子的时候,他们都没想到被查获的毒品数量会如此巨大,因为批捕机关是澜沧县检察院,基层检察院的案子,最重也只能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对应的毒品数量可能也就几百克。

接受委托后,两位承办人立即飞赴澜沧,到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了解了案情,并抢在本案改变管辖之前,到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查阅了在案证据。



办案过程中,两位辩护人一直顶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为涉案毒品的数量高达24公斤之巨,并且是公安民警从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上当场查获的,而当事人又一直坚持无罪辩解,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及云南省的司法判例,如果本案一旦被定罪,且拒不认罪的话,当事人极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那么,是选择认罪认罚以图保命,还是坚持作无罪辩护?两位辩护人对证据的分析后果断决定,坚持无罪辩护。

7

确定辩护思路之后,郭学好和李靖进一步断定,因为在案证据不足,本案必定要退回补充侦查。因此,两人把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方案分成两步:退侦前的法律意见以对在案证据存在的问题和疑点进行分析论证为主,而不发表对案件定罪与否的最终结论,以避免引发检察官的反感、达到和检察官流畅沟通的目的;退查重报后,如果证据情况没有实质改变,那就在检察官做出最终决定前,提交不起诉意见书。办案过程中,他们一共向检察院提交了十三份书面法律意见,其中只有最后一份是不起诉意见书,是在公安机关第二次退查重报之后、才向检察官提交。

8

经过辩护人的不懈努力,以及之前提交的十二份对证据疑点分析论证的法律意见作为铺垫,在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检察官最终认可了辩护人提出的本案犯罪嫌疑人是主客观相一致的无罪的观点,采纳了辩护人的不起诉意见,于2021年4月22日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9

李靖表示:“刑法之效力,不在严厉,而在无可逃逸!本案最终能实现这么好的辩护效果,正是刑法不枉不纵最好的体现。这次成功辩护的背后,除了我们对案件的认真尽责、对证据的绝不妥协之外,也离不开检察官的客观公正、秉公司法,毕竟数量如此巨大的毒品案件,检察官要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也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当事人除了感谢辩护人之外,也应该感谢检察官的公正和担当。”

  • 本文tag关键字: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律师| 律师队伍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 版权所有  备案号:滇ICP备15000321号-1

电话:0871--63359448传真:0871--63577449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725号宏兴大厦B区4楼

技术支持:昆洲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