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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券商老鼠仓”第一案宣判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2-10-25热度:0

国内“券商老鼠仓”第一案宣判

 

 

 

  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季敏波“老鼠仓”案,该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于10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季敏波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据悉,该案系国内“券商老鼠仓”第一案。

  经查明,季敏波自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在担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消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买入或者卖出20多支股票,并明示张某买入某林业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5460余万元,非法获利53万余元。案发后,季敏波向西南证券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42.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季敏波的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情节严重。鉴于季敏波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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