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法院:安宁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云0181刑初244号
辩护人:蔡亚,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系董某的辩护人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6日至26日间,陈某至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集市,使用“王某”的名义,以在云南省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开办咸菜厂为由,向被害人盛某、李某、冯某、丁某、钱某等人赊购大米、豆油、沙发、衣柜、猪肉、塑料桶、电冰箱、洗衣机、莲花白蔬菜等大量货物,拒不支付货款,骗取冯某借款1000元,并安排刘某将大米等物品拉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农贸市场变卖牟利。后二被告人于2018年4月12日从安宁市离开逃匿。被害人的货物,经鉴定为234202.6元。被害人钱某的货物价值13510元,被害人冯某蔬菜价值2215元。2018年3月17日至4月10日间,被告人陈某以咸菜厂需要交税、资金周转不开为由,骗取其雇佣的被害人罗某等人借款共计6000元。2018年4月10日至13日间,被告人陈某、董某以帮助被害人刘某要债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支付要债费用20900元。
律师介入
董某亲属委托蔡亚律师(咨询电话:15812137587)后,蔡亚律师第一时间与法院取得联系,阅卷后制作阅卷笔录,辩护策略等文书与董某详细沟通,并且进行庭前辅导,最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董某判处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蔡亚律师提出的从犯观点,以及奠定方面的问题,对金额方面采纳了蔡亚律师咨询电话15812137587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缓刑。
被告人董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兵法,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蔡亚律师(15812137587)亲办案例,两罪并罚判处缓刑,具体案件请致电1581213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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