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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XX盗窃一案被判处缓刑

来源:时间:2018-01-05热度:0

孔XX盗窃一案

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间,被告人孔XX同其他几人共同多次盗取超市物品,后几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定李冬辉律师为其辩护,李律师经过会见及调阅相关案件材料了解,被告人对其实施的行为供认不讳,就其量刑方面,辩护人提出以下几辩护意见:

首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孔XX协同其余几名被告,分多次盗窃价值4万余元的财物,并进行销赃,几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而通过调阅相关证据,辩护人发现,被告人孔XX虽然对其多次参与盗窃行为予以认可,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涉案财物的价值,公诉机关并未提供任何的证据予以辅佐,仅仅凭几人的供述,大概销赃价值对本案即认定为数额较大,明显不利于被告人,被盗财物价值,应提供有效价格证明予以证明,或委托相应鉴定机构进行估价,本案中,公诉机关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故对其指控数额较大的指控不应予以认可;

其次,被告人孔XX系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对其应从轻减轻处罚;

再次,虽然孔XX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但最后一次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而逃跑,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应认定为未遂;

最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孔XX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实施此次犯罪前并无前科,故辩护人提出其系初犯并构成坦白,应予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孔XX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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