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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提醒」请勿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信息!

来源:今日头条时间:2018-03-22热度:0

微信的普及,目前微信朋友圈已成为广大网民朋友网上社交的重要场所。我们日常使用微信时,免不了发几条朋友圈。但是,我们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也应该知道什么内容可以发、什么东西不能发,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网民。

【以案说法】

一、朋友圈禁止非法买卖违法违规商品

(一)利用朋友圈和网络卖烟花违法,两名嫌疑人被拘留。2018年1月份,北京市公安局查获一起重大网络贩卖烟花爆竹案件。犯罪嫌疑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了大量销售烟花爆竹的信息和图片,并将购进的非法烟花加价卖出牟利。目前,刘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10天、王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10天,其他情节轻微人员经批评教育释放。

(二)朋友圈里卖假酒坑熟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6年,刘某在朋友圈及微信群发广告,假称其有一位堂哥在贵州茅台酒厂做中层干部,可买到便宜的茅台酒。受害人黄某健看到了觉得比市面上便宜不少,于是立马支付人民币10200元向刘某购买了12瓶茅台酒。另外一名男子罗某也向刘某玉购买了36瓶,并支付人民币33120元。半年之后,已经喝掉了好几十瓶酒的黄某、罗某两人终于发现了这些茅台酒有问题,随后到公安机关求助,怀疑自己买了假的茅台酒。2017年2月8日,民警将被告人刘某玉获归案。后法院认定,刘某玉的行为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若干元。

【提醒】除烟花爆竹外,还有烟草、药品、盐、石油、黄金制品、彩票等是不允许在网络上销售或需要办理特殊手续才能销售,这些物品达到一定数额后就涉嫌非法经营罪。

二、朋友圈禁止诽谤、辱骂他人

(一)朋友圈辱骂他人,被判道歉3天赔偿5000元。2017年3月6日,朋友关系的张某、赵某因琐事产生矛盾,赵某便在微信中对张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骂的言语。赵某更是将微信中侮辱、辱骂张某的言语并附上张某的照片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引起了被告朋友圈内的大量关注。后张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并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并依法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停止对张某的侵害行为,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张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内发布向张某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

(二)朋友圈发辱警信息,一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2018年1月17日,福建泉州警方接群众举报称,南安一网民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辱警信息,内容为该网民收到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后辱骂正当执法民警的不当言论,言语粗俗不堪。该信息经转发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调查,违法嫌疑人洪某1月17日9时35分,他将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违法停放在溪美文苑巷内,后被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交警中队依法查获。洪某因心生不满,便在朋友圈发布了辱骂执法交警的视频和文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洪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2018年1月18日,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对洪某行政拘留五日。

三、朋友圈禁止造谣、传谣

(一)朋友圈散布“有人抢小孩”谣言,两女子被治安处罚。2018年1月17日,广西某地两名女子在没有经过证实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表“某酒楼附近有人抢小孩”的假消息,扰乱公共秩序。后经当地公安机关确认两人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遂依法对她们进行治安处罚。

(二)朋友圈交通事故说成“枪击案”,两人被拘留10天。日前,在海南万宁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传播一段关于万宁市区维多利亚酒店发生一起“枪击案”视频,并说“有三人被打死”。后该段视频被不少不知情网友传播,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经核实,该视频内容为2018年1月8日凌晨2时许在万宁市维多利亚酒店旁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由于该视频所描述用语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且影响恶劣。崔某、李某因散布谣言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对两人批评教育,并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朋友圈发布哪些内容违法?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若内容中包含以上情况,立即停止朋友圈继续传播。

【网警呼吁】

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空间并非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当严格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和道德底线,要文明、有度地发布言论,依法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切莫侵犯他人权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西藏网警”呼吁大家一起共创一片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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