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和李某系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两人关系很好,一起相处将近30年。张某陆续向李某借了3张信用卡,信用卡一直是李某使用,李某还款。直到2018年底,李某接到广发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华夏银行的催款通知,要求其进款还款。李某去问张某索要,张某不接电话,无法联系,经向银行核对信用卡总欠款430000元。
律师介入
李某委托蔡亚律师后,蔡亚律师(15812137587)还了解到,张某还冒用李某的信息在微粒贷等平台上贷款20万余元。介于张某无法联系,蔡亚律师建议李某先去报警。报警后张某到案,并且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积极与李某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和解协议在盘龙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案件结果
本案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盘龙区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律师提示
信用卡及身份证件应当保管好,不要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不仅存在消费金额,还存在分期手续费、预期利息、罚息等费用,比一般的借贷行为复杂。并且不及时还款也会影响征信,因此出借信用卡风险较大。
以上是蔡亚律师亲办案例,如果问题请咨询昆明律师蔡亚律师:1581213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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