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云南某公司承接了德宏州芒市的一项工程,将其中几栋房子的砌砖、浇筑混凝土劳务分包给张某。张某组织了施工队就劳务分包的几栋进行施工。但是张某在砌砖过程中将砌砖又转包给一群缅甸人施工,同时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时候也不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余留了大量的地板未浇筑,同时在公司要求其修补的过程中,张某拒不修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劳务费30余万。包括未签订合同的打夯、清土等部分劳务款以及设备款
律师介入
收到张某的诉状之后,公司委托蔡亚律师作为代理人。蔡亚律师首先就房屋漏水的质量问题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同时到现场查看实际情况,向村民了解具体情况,以及走访漏水的情况,取得相应证据。
庭审结果
芒市人民法院(2018)云3103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了本案。支持了蔡亚律师的诉讼请求。
具体案件情况请咨询昆明律师蔡亚律师:1581213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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