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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业务中的策略技巧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1-11-28热度:0

刑事辩护业务中的策略技巧。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收集  发表时间:2011-5-20 2:15:26 

其基本内容大体上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刑事辩护的总体策略,包括两种选择:(1)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又称颠覆性刑事辩护与非颠覆性刑事辩护);(2)实体性刑事辩护与程序性刑事辩护。第二个层次,是刑事辩护的具体技巧,包括以下八点:(1)宏观上抓住主要矛盾(辩护词排序);(2)处理好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互动技巧(如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被告人客观陈述事实但是认错悔悟,被告人也可以直接承认有罪或者不直接承认有罪)。(3)精心安排处理好调查取证;(4)最大限度地重视庭审质证,庭审质证时坚持寸土必争;(5)竭尽全力安排好法庭辩论,紧扣重点核心,捕捉控方弱点与辩方亮点;(6)大胆地对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合理解释,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司法解释予以否定;(7)善于说大话、套话(法律格言)、比方,增强辩护感染力;(8)被告人最后陈述技巧。

下面具体谈谈这些辩护策略技巧的十个方面问题:(一)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刑事辩护业务中的具体案件,首先需要确定的策略问题,就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恰当地确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确定原则是:只要实体上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因素,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案件,就应当进行无罪辩护;只要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坚决不做罪轻辩护。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如安乐死案件(陕西汉中的蒲连生医生实施的安乐死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如李方平不作为杀妻案件、李巧莲生命权紧急避险案件)、特殊的重婚案件(湖北背夫出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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