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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刺未婚妻出家做道士 潜逃10余年自首获轻刑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2-09-29热度:0

       因与未婚妻发生感情纠葛,就用水果刀刺死对方并潜逃近十余年后,最终自首。日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常某葵有期徒刑十年零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0月22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常某葵因与其未婚妻高某发生感情方面的矛盾,在得知高某正在永城市西城区高某的朋友家时,立即赶到并辱骂高某,后用水果刀刺中高某的背部,后高某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高某系被他人用刺刀刺破肺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查明,常某葵在刺中高某后连夜潜逃,东躲西藏辗转来到四川省,并于2001年在当地一家道观做道士。由于无法忍受在外逃亡的煎熬,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常某葵于2011年12月6日,回到河南省永城市公安局投案。在此期间,常某葵通过家人与死者家属打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赔偿高某家属32万元损失,被害人的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葵因恋爱琐事即故意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致其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且已与被害人家属打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同时被告人在法庭上自愿当庭认罪,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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