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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定律师为昆明市第一起涉及土地污染的公益诉讼出庭辩护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9-12-04热度:0

2019年11月29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赵某等六人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指派蔡亚律师、李冬辉律师、陈金玲律师、罗节律师分别作为本案被告人赵某某、林某某、郑某某、李某某的指定辩护人参加庭审,接受指派后,四位律师通过仔细的查阅卷宗材料,及时会见了相应的四位被告人,并在庭审中充分的发表了辩护意见。

该案是《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昆明市第一起涉及土地污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件,也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第一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件。该案的审理同时作为“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进环保部门”阳光司法活动,是今年以来第三场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

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某等六人在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废旧蓄电池)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2000余吨。经鉴定,六被告人非法以废旧蓄电池冶炼铅锭的生产活动,对区域环境土壤造成了污染,环境损害数额共计人民币397万余元。生产使用的废旧铅蓄电池、铅蓄电池拆解产生的铅板、拆解后的铅蓄电池包装壳以及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均属危险废物。

该案由富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富民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某等三人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庭审中,对于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也委派检察官出庭。法庭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昆明市设有环境资源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的五家基层法院(盘龙法院、安宁法院、寻甸法院、宜良法院、石林法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滇池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等多家单位人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计70余人,应邀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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