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协发布2011年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
本报济南讯3月11日,省消协发布2011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十件典型案例及查处情况。
大棚辣椒受损案
苍山县向城镇原兴明乡的部分菜农在弓形大棚中种植的辣椒,植株矮化不长,产量明显减少。县消协受理投诉后,与县农业局专家到田间实地查看,出具委托鉴定书,引导菜农到农业部门对农药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某品牌农药质量存在问题。此次受损的大棚蔬菜涉及农户89户,经济损失巨大。当地消协多次调解,因赔偿数额分歧过大双方难以达成协议。为帮助广大菜农挽回损失,县消协支持农户到法院起诉。2011年10月27日,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品牌农药生产厂家赔偿菜农经济损失73万元。
劣质农药损害姜苗案
2011年6月13日,平度市店子镇30多名农民向市消保委店子镇分会投诉,反映因使用某品牌农药导致姜苗大面积受损。对此投诉,市消保委与店子镇分会迅速展开调查,并联系店子镇政府和市农业局专家对姜苗受损情况进行评估。据调查,此案共涉及店子镇12个村庄258个种植户,受损面积26.39亩,姜苗不同程度出现出芽少、苗弱、不生长现象。消保委分会与该品牌农药销售商王某约谈,说服其先行向受损严重的71户村民退还购药款16万元。同时成立调查组,携带农药样品到厂家鉴定,结果是样品与厂家药品成分相差悬殊。最终,王某因私自分装产品造假,涉嫌犯罪,被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
汽车发动机更换总成案
2011年5月5日,莱芜市消协接消费者赵先生投诉,反映从某汽贸销售公司购买的某品牌轿车,在2011年4月21日正常行驶中,发动机无故熄火,经检查,发动机凸轮轴、气门等严重损坏,赵先生当时要求更换发动机总成,厂方不同意,只是予以维修。后反复出现发动机指示灯报警现象,发动机冷却系统也出现故障,几次维修均不能根本解决。经过市消协协调,厂方最终免费为赵先生更换了价值4万元的发动机总成。
存款误导变保险案
2011年4月11日,章丘市消费者马女士到市消协投诉:2009年7月她在当地某银行存款时,工作人员向她推销了一项最新存款业务,称“只要将钱存满五年,就能得到比普通存款利息高很多的分红”。马女士办完后回家一看,才知道存款变成了某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她随后与银行交涉,工作人员以她已签字同意和到期分红比利息高得多为由劝说,马女士无奈只好同意。后来急需用钱到银行取款,工作人员称提前取款需要扣除2700元,马女士不同意,要求全额退款。在章丘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保险公司全额退还马女士46000元。
美容保健服务缩水案
2011年7月11日,东营市东营区消费者李老先生夫妇到区消协反映,从2008年12月开始,先后在某连锁美容院办理了10000元足疗卡和12740元美容保健卡。办卡时服务人员承诺,足疗卡在3年内可不限次数使用。可是交款后,足疗服务先是由原来的不限次数改为每周两次,再后来每周一次,有时还预约不上,美容保健卡的服务项目也大大缩水。两位老人对美容院这种不守承诺的做法非常气愤,想把余款退出。经与美容院协商退回了足疗卡的余款,但对保健卡的余款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东营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经多次协商调解,美容院最终退还消费者余款6906元。
超市销售过期大米案
2011年12月22日,泰安市消费者曹先生在当地某超市购买了一袋泰国大米,重量4千克,价格75元。到家后发现大米已超过保质期两天。商场承认大米超过保质期,同意为消费者重新更换一袋,另外再送两袋。曹先生不同意,投诉到泰山区消协。泰山区消协经过调查了解,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商场为消费者更换了一袋大米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750元。针对商场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区消协同时将此案移交工商局立案查处。
样品手机冒充新机案
2011年11月3日,菏泽市牡丹区消费者刘先生在某数码广场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下载软件时发现无三包凭证,IMEI码不统一,序列号不统一,安装备份有残留,怀疑商家用二手手机欺诈消费者,随投诉至市消协。经调查并经数码广场售后服务人员确认,该手机虽是正品机,但确系样品机,其型号并未在电脑系统进行登记。消协认为,经销商提供的商品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经调解,经销商向刘先生赔礼道歉,同意退回手机并加倍赔偿,共计11998元。
这十件典型案例还包括:发生在阳谷县的漆料灼伤眼睛案、发生在济宁市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发生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购房定金纠纷案。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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