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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名誉侵权案 变更主体再起诉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2-10-27热度:0

方舟子名誉侵权案 变更主体再起诉

 

 

 

  因《法治周末》和法制网刊登《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方舟子以名誉权及肖像权受侵犯为由,将法治周末报社、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分别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226000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这两起案件。

  方舟子诉称,他因揭发中国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学术腐败现象,得罪了一些利益集团和个人。法治周末报社是《法治周末》报纸的出版单位,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是法制网的运营单位,两者分别刊发了对其进行恶意攻击、侮辱、诽谤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文章专门收罗曾被方舟子批评、与其有矛盾的人的言论,抛出有人曾揭发“方舟子抄袭”的陈年旧闻,传播诽谤言论,进行炒作。

  方舟子认为,该文章及相关信息以“新闻调查”为名,恶意偏袒、不实报道,主要内容失实,且多处内容肆意对其侮辱,影响极坏。故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方舟子曾就此告过法制日报社,后因起诉主体错误,被法院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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