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案例

16人因走私“红油”逾万吨在珠海被判刑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2-11-26热度:0

16人因走私“红油”逾万吨在珠海被判刑

  

    新华网珠海11月25日电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25日披露,广东省阳东县东平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盛某,因非法走私逾万吨“红油”入境,偷逃税款2000余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500万元。其他涉案的15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3年不等。

    1998年,盛某出资成立阳东县东平明珠石油有限公司。2010年4月,盛某将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到手下陈某名下,又组织冯某等10名公司员工,利用租用的4条流动渔船,从香港走私“红油”入境。为逃避查缉,他指挥手下人只在捕鱼期行动,并且每次出航都选在半夜出发,凌晨返回。

    为将走私入境的“红油”销售出去,盛某专门在东平港自用办公楼后建立了“红油”脱色工厂,或零散销售给港内的渔船;或通过暗中设置的固定输油管线,将油输至其拥有的明珠、暨南两个加油站销售;或者直接销售给一些油罐车主。至2011年1月11日凌晨案发时止,该公司共走私入境“红油”1.05万吨,偷逃应缴税额2472.06万余元。

    据了解,“红油”是香港供应港口、船舶使用的免税柴油。为有别于民用柴油,添加了红色染料。

  • 本文tag关键字: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律师| 律师队伍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 版权所有  备案号:滇ICP备15000321号-1

电话:0871--63359448传真:0871--63577449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725号宏兴大厦B区4楼

技术支持:昆洲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