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张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被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刑事拘留。张某某家属于2018年11月12日找到了杨珂律师并委托杨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杨珂律师、艾巾琛律师当天就预约了承办警官并于第二天前往保山市隆阳区看守所会见了张某某。向张某某了解了案件情况,并转达了张某某家属的关心。
会见结束后,杨珂律师、艾巾琛律师前往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与承办警官沟通了案件情况。杨珂律师表示根据会见情况,当事人对毒品的情节并不知情,对涉案人员并不认识,请警方考虑运输毒品是否构成及予以释放的可能性。警官认真听取了律师意见并接收了律师的委托材料,与杨珂律师就案件情况进行了坦诚的交流。交流结束,杨珂律师就工作情况向张某家属进行了告知。
2018年12月10日,该案承办警官致电告知杨珂律师,让其带上犯罪嫌疑人家属于2018年12月14日前往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办理取保候审。经杨珂律师、岩光坎律师与沟通,承办警官考虑到该案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不办理取保候审,并于当天予以释放。张某某及其家属对杨珂律师、岩光坎律师严谨的执业态度以及专业的精神表示肯定,并非常感谢杨珂律师、岩光坎律师一直以来为本案作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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