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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未成年人非法拘禁罪获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07-24热度:0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0日,本案被害人J 某某伙同他人盗窃本案嫌疑人Q某某的两轮电动车,嫌疑人及其朋友通过调取监控发现被害人的盗窃过程,几天后,嫌疑人及其同伴找借口将盗窃自己车辆的被害人约至昆明市官渡区某小区附近,并对被害人进行捆绑、殴打,试图通过私力救济途径找回失窃车辆。后被被害人母亲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以嫌疑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并于2023年5月25日移送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因本案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且其未聘请律师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为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我所指派杨龙归律师办理此案,为嫌疑人提供辩护。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及时会见嫌疑人,查阅案卷,与承办检察官案情沟通,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最终获检察院采纳,为嫌疑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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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律师提醒

遭受他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后,应寻求法律途径维权,慎用私力救济措施,严禁“以暴制暴”的维权方式。为此,未成年人更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争做“能知法、懂守法、会用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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