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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成功案例】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成功辩护获缓刑

来源:时间:2018-06-01热度:0

公诉机关: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判决法院:官渡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蔡亚,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号:(2016)云0111刑初306号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201511182230分许,昆明市官渡区海伦国际小区的业主因停车问题与小区物业发生了纠纷并聚集于该小区2号岗亭门口并将道闸及围栏、保安亭部分砸毁,保安队长李某请求业主不要任意毁损财务并与物业服务公司联系无果后,业主与小区保安发生冲突,被告人李小刚即用对讲机呼叫邀约其他保安并组织当日值班的保安即被告人姜某、王某、秦某、安某、白某等人持保安公司派发的钢管与业主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害人张某、黄某等人打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黄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律师工作

蔡亚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咨询电话:15812137587)接受被告人安某亲属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案情。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同时安某系主动到派出所调查,具有自首情节,蔡亚律师(专业聚众斗殴罪辩护15812137587)多次组织被害人与被告人家属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在法院成功争取缓刑。

判决结果

据此,本院根据被告人李某、姜某、王某、安某、白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被告人姜某犯聚众斗殴最,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三、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最,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四、被告人秦某犯聚众斗殴最,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五、被告人安某犯聚众斗殴最,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六、被告人白某犯聚众斗殴最,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律师意见

本案虽然造成了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聚众斗殴罪已经转化为故意伤害罪,但最终达到辩护效果,成功争取缓刑。

以上案例系蔡亚律师(专业优秀刑事辩护:15812137587)亲办案例,转载请著名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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