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定律师所游学和吴云选律师办理的李某某交通事故案例
李某某诉陈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所律师于2016年10月9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到了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法院改判(一审判决3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某11万余元。
本案由安宁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立案受理,该院经过奋斗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在2016年5月做出判决。判决认为李某某的相关赔偿应当按农村标准计算,只判决被告赔偿李某某3万余元。本所接到判决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于是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2016年8月23日立案后,及时安排开庭、及时作出判决(2016云01民终3604号),对一审判决改判,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李某某11万余元。
本案之所以能获得改判,一是律师补充了有力的能证明李某某在昆明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二是当事人的信赖和积极的配合;三是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认真负责、对证据的充分把握、及时开庭并作出判决。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游学 吴云选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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