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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1-11-28热度:0

 

向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一、公民因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法律事项发生在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可以向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所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做书面记录。
三、公民申请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申请人住所地村委会、乡政府(镇政府)、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
3、提交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4、依据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规定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 哪些法律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9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向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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