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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最大涉黑案二审 多名公安局副局长涉案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2-09-29热度:0

湖南郴州最大涉黑案二审 多名公安局副局长涉案

  

9月27日,(湖南)省高院在郴州中院审判庭对9 22特大涉黑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等人纠集人员,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在县城各个娱乐服务场所开设赌场,插手或强揽工程项目,强行入股煤矿、沙场、冶炼厂,收取保护费,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导致4人死亡,10人重伤30人轻伤。

  他们还倚仗该组织势力,操纵选举,渗透农村基层政权。该组织头目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担任过村主任、村支书、镇人大代表。该组织的成员横行乡里,以黑敛财,主要成员的个人资产都有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办案

  两公安副局长被查

  2009年9月22日,经公安部督办,湖南省公安厅将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等人的“永兴帮”涉黑团伙案件列为“9 22”专案。

  一个涉黑团伙为何能盘踞如此长时间?办理该案时,永兴县公安局曾一次性调离四位违纪的公安干部,其中就有两位副局长。

  2010年3月15日,郴州400多名警力连夜实施抓捕,一举摧毁以陈晓青、戴林辉、许以国为首的永兴特大涉黑组织,抓获团伙成员52名。

  同年7月,郴州中院一审宣判,该组织头目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20年。

  宣判在郴州市一家中学体育场举行,当天近两万名市民赶到现场,宣判后有人在现场燃放鞭炮庆祝。一审宣判后,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以“认定不当”和“量刑过轻”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释疑

  三黑老大为何没被判死刑

  2011年9月16日,郴州中院在该院的“法院开放日”活动中,对判决结果做出审判释疑。

  该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本案中,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是团伙组织的领导者。“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故此,许以国因其犯下的多项罪行,数罪并罚,死缓吸收有期徒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陈晓青、戴林辉二人,分别在各自累计的有期徒刑63年、69年中,被定为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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