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城管局原局长吴某庭,近日因犯受贿罪,被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万元。
吴某庭,现年57岁,案发前系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正处级)。
法院审理查明,吴某庭利用担任广州市海珠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之便,2006年至2012年4月间,多次收受承包海珠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的广州市标准环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某炬、总经理吴某晖分别经手贿送的价值人民币共约21万元的财物;2011年1月及8月间,先后收受承包海珠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的广州万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霞贿送的财物价值人民币4.1万元;2011年8月间,收受与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有租赁流动公厕业务关系的广州市精雅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卢贿送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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