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时对工作兢兢业业,廉洁从政,被返聘后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0月17日,云南省金平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冷鸿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现年66岁的冷鸿祥曾是金平县供销联社的工人,退休后于2003年被金平县供销联社返聘为供销联社基建管理员,并负责金平县勐拉供销社农村集贸市场改扩建工程的发包和工程预决算工作。被返聘以后,冷鸿祥分别于2010年9月13日、2012年1月17日以借款之名向施工方负责人索取3万元钱。在工程发包过程中,冷鸿祥违反规定收受手续费5万元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冷鸿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能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可予以减轻处罚,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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