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XX诉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3年6月5日,被告王XX以作工程为名义向原告徐XX借款35万元,原告因当时卡上没那么多现金,故和你好友胡XX商议从其卡上将该笔前款项转给王XX,并于次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该笔款项份两笔转账给被告,但在原告将款项转账过后,被告所说工程一直未动工,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14年2月写下一份保证书,承诺于2014年2月21日还款。但至今已时隔半年,被告仍不予归还,被逼无奈原告只得委托我帮忙起诉至法院,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本律师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后起诉至西山区人民法院,并于2014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XX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借款35万元,并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律师说法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金额比较大,如果当事人以现金的形式支付,那么在后期诉讼过程中往往很难举证已经交付的事实,故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在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方便以后发生纠纷诉讼解决
1. 在借款的同时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如果交付现金,则要写明收条,这样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也可在收条中注明以现金形式交付。
2. 在借条中要写明对方的基本信息,切记用别名,小名等等,最好在后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以利于后期诉讼。
3. 如果有担保人最好在后边写明,让担保人签字盖章。
4. 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
5. 最好不要轻易借款给不熟悉的人,一旦找不到人,即便诉讼也很难下一步执行。
6. 注意搜集对方财产证据以便后期有财产可予以执行。
总之不要轻易相信他人,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来电咨询。
李冬辉律师 电话:1528845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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