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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学法制史:朱买臣休妻——兼谈汉朝离婚制度

来源:自撰时间:2012-12-01热度:0

                         朱买臣休妻——兼谈汉朝离婚制度

                                      游   学
      这几天正办一个离婚案子。小小的一个离婚案子,难倒了当事人。你认为是双方不想离婚么?不是,是法院不想干活。按理,法官们拿国家工资,吃皇粮,理所当然应当为人民服务。如果这么想,很可贵,我推荐你当法官——如果可以的话。这种好事情要是发生在共产党打天下的时候,谁都会相信。现在情况复杂了。最大的因素是诉讼费降低,法院的收入少了,而案件却增多。一个离婚案件才收50的诉讼费,对法官们绝没有吸引力。于是,原告起诉被告,官渡法院要求提供被告的居住证明,要求提供被告没有经常居住的证明,要求提供原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证明,等等。哎呀,案都难立,莫说离婚了。
      法律规定很简单,原告的起诉只要满足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立案。哪四个?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要满足是么条件呢?只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些条件无论对男对女都是平等的。不搞特权。不像汉朝时候的。那么汉朝离婚制度是是么样子呢?
      先讲一个故事,是关于一个叫朱买臣的人的故事。朱买臣是汉武帝时候的人。这家伙是贫农出身,穷得叮当响,也就是说比游学律师还穷。这厮虽然穷,但是好读书,读到40岁了还是一个穷光蛋。不过他是个穷开心的人,整天砍柴买,女朋友跟在他后头,他拿著书毫无顾忌的边走边读。他女朋友很有耐心的跟他睡了20多年,现在实在有点火气:“你读个球,到现在还这个逼样子!和你在一起,实在没有希望了,你休了我吧?”唔,朱买臣的妻子要是在现在这个社会,肯定早就向法院起诉离婚了。那她当时为什么不起诉离婚呢?这就得从汉朝的法律说起。
      汉朝涉及起诉一般是刑事犯罪,其次汉朝离婚的权利由男方掌控,妻子不得任意提出离婚。汉朝的离婚制度用五个字概括为“七去三不出”。就是有七种情况男方可以离婚,当时叫休妻;有三种情况男方不得休妻。可以休妻的七种情况:汉朝是用儒家思想统一天下,非常注重忠孝。你看汉朝的皇帝,在号前都有一个“孝”字,孝文帝,孝景帝,孝武帝等。皇帝都讲究“孝”,那么平民肯定也要遵守。因此,女人嫁到男方家,就要孝顺父母。如果不孝顺,男人可以休妻。这就是“七去”中的第一去。
      《礼记》说"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说明婚姻的目的之一是传宗接代,要生带小鸡鸡的。这个是件大事情。俺家乡穷,每户人家都要生三五个,一定要有个带小鸡鸡的,不然别人看不起。汉朝当然重视这个,皇后要生儿子,不然做不了皇后。因此,如果女人生不出带把的,那么男人可以休掉她。这是第二去。
      在汉朝,男女关系乱搞不得。这不同与今天,要搞几个就搞几个,今天搞一个,明天搞一双,把家伙搞烂都没人管你。在那个年头,轻搞,男人可以休了你,重搞可能砍头。因此,如果女人如果乱搞关系,男方可以休她。这是第三去。
    人们说在爱情的眼睛里揉不得一点沙子,故而,女人吃醋嫉妒比如一年有春夏秋冬一样正常。但是在汉朝可不行。男人们三妻四妾,搞得身体虚脱,要是女人再加点醋,男人肯定受不了。因此,如果女人多嫉妒,男人可以休掉她。这就是第四去。
      游学律师知道,女人吃醋后,发点脾气,多说几句话,是女人的专利。再者,女人这种善良的动物嘛,不喜欢武力,喜欢的是唠唠叨叨,嘚嘚嘚嘚嘚嘚嘚的说个不停。这本来是件好事情,人家不爱你,才懒得说呢。在汉朝,这可不行。女人多话,男人可以休掉她。这是第五去。
      第六去是女人生了恶劣的病,比如麻风病,禽流感,非典等等。第七去是犯盗窃罪。具体就不说了。至于三不出也不阐述。如果有兴趣,可以拨打110询问。俺就说当时的朱买臣和他妻子吧。朱卖臣的妻子不想和他睡了,但是汉朝的法律没有规定休夫制度。这女人就说:“猪啊,跟你实在混不下去了,你就休了我吧。”朱说:“我年五十当富贵,今已四十余矣。汝苦日久,待我富贵报汝功。”女人说:“等你,怕等到饿死在沟头,谈啥子富贵!”朱买臣看留不住,就写了休妻书,和自己心爱的挚爱的亲爱的女人拜拜了。表面上看是朱休了她,实际上是她休了朱。
      那时,休妻很简单的,不需要办什么本本,也不需要找官家人。现在离婚也应该说是很自由的,也很平等,但实际生活中,某些法院和某些法官吃着“皇粮”,没把人们当回事,把法院当作自家开的。长此以往,法将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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