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视野 / 律师案例

离婚时约定父亲不承担抚养费 一年后儿子将爹告上法庭

来源:云南法制报时间:2018-09-11热度:0

 

  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约定孩子跟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无需承担抚养费。离婚后母亲生活拮据,无力负担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为获得抚养费,孩子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即便有约在先,父亲仍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直到其18岁。

 

  案情

 

 

  父亲不愿承担抚养费

 

  宋某与王某于201011月结婚。次年9月,王某生下儿子小宋。三口之家的小日子原本幸福甜蜜,但一场突来的变故给这个家庭蒙上了阴影。小宋3岁时突然生病发高烧,去医院治疗后,因药物过敏导致双耳重度受损,听力锐减,经评定为三级残疾。

 

  为治好小宋的听力,一家人尝试了很多方法,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有效果,家庭也因此负债累累。不堪生活的重负,宋某与王某开始为琐事吵架,两人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201510月两人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小宋由王某抚养,宋某不承担抚养费用。

 

  离婚后,王某又当妈又当爹,悉心照顾年幼的小宋。由于没有固定收入,母子俩的生活日益窘迫,随着小宋入学,王某再无力承担小宋的生活和教育开支。而自从离婚后,宋某再未支付过小宋任何抚养费。生活实在无法继续,无奈之下王某通过社区找到了律师,想为孩子争取抚养费。

 

  接受委托后,律师去到宋某户籍地的派出所调取了宋某的户籍证明,又准备了小宋的出生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王某与宋某的离婚协议等材料,于201610月向昆明市五华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立案后,分别组织了2次调解,但宋某均以离婚协议中不要求其承担抚养费,且自己没工作、没收入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201611月,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原告小宋与被告宋某是父子关系,宋某对小宋有法定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宋某应向小宋支付抚养费,不能因离婚协议有约定而免除其法定抚养义务。考虑到小宋已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每月领取405元低保费,因此法院判决宋某于201611月起每月支付小宋抚养费500元,至小宋年满18周岁止。

 

  释法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

 

  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亚表示,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

 

  该案中,王某与宋某离婚时,约定宋某无须承担抚养费用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正是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现。

 

  

 

 

  • 本文tag关键字: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律师| 律师队伍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 版权所有  备案号:滇ICP备15000321号-1

电话:0871--63359448传真:0871--63577449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725号宏兴大厦B区4楼

技术支持:昆洲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