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视野 / 律师案例

商标权与商号权实务之浅析

来源:时间:2013-06-28热度:0

从业几年来,经常会有客户问到这些问题:“ XXX已经被XX公司注册成了商标,我可以在XX地方(行政区划地名)申请注册成公司吗?”“我可不可以用公司的名称中的显著部分注册成为商标?”“我已经在某个类别上申请商标了,为什么在其他地方也看到了和我的商标名称相同的公司?”……诸如此类的问题非常多,其实商标权和商号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只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将商号注册成商标,也有很多人将商标作为商号申请核准登记,这就让觊觎名牌的投机者有擦边球可打,也让善意的人无辜被卷入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之诉中。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两者的主管部门及取得程序。

(一)商标是区别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的显著性标志,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是中国大陆地区核准商标注册的唯一机构,所有商标的受理、审核、驳回、初审公告、核准注册都有该机构执行,地方设有代办处,但最终都是将材料递交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

 要取得注册商标,必须经过相对严格的审核程序:检索——递交申请文件——形式审查合格后下发受理通知书——符合核准条件的在网上初审公告——初审公告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下发商标核准注册证书。一个注册商标在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审核期限下,顺利的拿到注册证书至少需经过一年半左右的时间才能最终见到那张代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证书,而实际生活中,往往很多商标注册后被判定为相同或近似后都夭折了。可见,注册商标的取得需要经历非常严格的审核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同一商标在同一个小类别上是不会出现重复现象的。

(二)商号即厂商字号,或者企业名称,商号权在法律概念上为企业名称权,其核准登记单位由县级以上工商局核准,一般工商局仅在本行政区划内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字号进行检索,如果没有发现相同的商号即给予注册登记。所以,在全国范围内,很有可能有很多家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公司。

    其次,我们看看两者保护的主要法律渊源。

(一)商标权保护的主要法律渊源有:1983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法分别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3年6月1日施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2年1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等。

(二)商号权保护的主要法律渊源有:1991年9月1日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于2012年11月9日修订一次;2004年7月1日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1月13日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9年4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2002年10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

从两者保护的法律渊源来看,商号权的保护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立法上存在很大的缺陷。

最后,回到开篇的那些问题上,商标与商号既像两个同一战壕的兄弟,又像处于敌对地位的士兵,一直都存在冲突,也一直都紧密联系着。建议经营者将商标与字号结合起来,即将自己的商标登记成字号,将自己的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将两者结合起来,就可以有效防止所谓“合法”的搭便车的行为。

    (2013年6月28日)

  • 本文tag关键字: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律师| 律师队伍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 版权所有  备案号:滇ICP备15000321号-1

电话:0871--63359448传真:0871--63577449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725号宏兴大厦B区4楼

技术支持:昆洲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