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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年杀人案件刑辩护手记

来源:时间:2013-12-11热度:0

 本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陈金玲律师:138 8856 6513。

“是我打电话报警的,我杀了人要自首!

2013年9月17日,昆明一家麦当劳餐厅。一个眼神惊慌的男青年在望着窗外的警车呼啸而来,,迎向警察,喃喃自语道“警察,是我打电话报警,我杀了人”

    据经办警官警官向介绍,这个叫小强的青年(化名)在做笔录时几度痛哭失声,他来自江西的一个偏远山村,父母都是农民,个姐姐已经出嫁。山里穷苦,他很早就在外面打工赚钱,在广东打工时与一个叫郑丽的女孩子谈恋爱,郑丽经朋友劝说从广州到昆明来应聘一份所谓的高薪工作(传销窝点盛飞公司设置的骗局),而后郑丽又骗小强来到昆明小强来到昆明后发现被骗就想离开,在被传销人员围堵后发生争执互殴,刘小强被众多传销分子殴打后用一把跳刀捅死一人,冲出来后报警自首。

 

寻找律师,第一次会见

   李小凤从千里之外昆明为弟弟找辩护律师,历经几天的咨询比较后,最终委托我作为小强的辩护律师。我接受委托后第二天就赶到富民公安局向警官递交了会见申请,很快我就在富民县看守所见到了小强。

   初见小强,他像受惊吓过度的小孩,我安慰他许久后他才平静下来陈述案情,他记不清自己是如何捅伤了人,他只记得自己当时被传销分子踢到在地后场面非常混乱,他似乎就近摸了把刀,刀的具体颜色形状他都不记得了。

   我平静的听他说着案情,注视着他的眼镜,他对案情的陈述与公安介绍的情况有很多矛盾好好回想一下自己在公安所说的案情,尽量如实陈述,不要漏掉任何一个细节,因为一个细节就可能帮助律师为他寻找辩护的突破口,对律师不要太防备,因为我们是来帮助他的。我接着问了他关于打架过程的细节,包括每一个细节都与复印的案卷笔录做了比对核实,要求我尽快结束。

   会见结束前,我告诉小强这个案件目前的基本辩护思路,争取缓刑争取是比较恰当的。

   小强边听我说边低着头沉默不语,在我起身告别时,他突然喊了一句“律师,你什么时候再来啊?”我回头望着他,这个双手抓住铁栏杆两眼含泪的望着我,似乎我就是他的亲人和一切希望,我回过身来安慰他并告知不久就会来再次会见,带了些她姐姐寄来的的衣物。

检方表示如死者家属不谅解难以考虑缓刑,可死者家属却一直联系不上

   经办检察官方检是一个资深的检察官,多年前我就与他打过交道,在沟通时提出已经考虑刘小强具有防卫过当情节和自首情节,所以在量刑建议上已做相应考虑,对于我们做缓刑争取则提出了难题,就是死者刘全家属必须给予谅解,但死者家属迟迟联系不上,也一直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所以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考虑缓刑,即使法院通过了,检察院也可能会抗诉。

   我立即联系,告知她关于死者刘全家庭地址,让她尽快赶赴贵州寻找刘全家属,争取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泪洒法庭

开庭前一天我第再次会见小强,告知他检察院的意见,综合案件情况,我提出做缓刑争取,为此叮嘱他认罪并指导他如何回答检察官提问及法官提问,并交给他一份发言稿让他在开庭最后陈述。我再三强调,认罪态度一定要好,回答检察院问话及法官问话时一定要记得鞠躬致谢,在念最后陈述时不妨痛苦失声。这些细节的指导有时候对影响法官对被告的印象十分重要,在认罪程序中,被告的认罪态度是否能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至为重要

    令人遗憾的是,一直到开庭当天,李小凤都没有联系上死者刘全家属。开庭时由于众被告自愿认罪,故庭审进行得比较快,在整个庭审最后是,他哽咽着说“我想早日回到父母身边尽孝,请给我一个机会”。

    检察官和律师的辩护主要在于量刑辩护。我提出小强具有认罪、自首等法定减轻情节、无犯罪前科等酌定从轻情节,申请法院判处缓刑。检察官提出各从轻减轻情节不能叠加适用,至于缓刑与否请法院酌定,并请法院注意小强至今未取得死者家属谅解这一问题。

    问题还是回到了死者家属谅解这个难点,我再次提出小强家属一直在积极寻找死者家属,但由于死者家属一直没有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可以说小强家属并不是不想赔偿,而是因为客观上联系不到死者家属。为此,我申请法院延期审理,给小强家属多一点时间来做最后争取,争取找到死者家属达成赔偿谅解。

    法官庭审后让我们尽快寻找死者家属,她办理这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不方便拖太长时间、并向我表示如果刘家能找到死者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可以考虑缓刑。

谅解终于达成

   庭审后我带着李小凤向广西桂林市公安局局长反映此事,请求公安协助找寻死者刘全家属,经过漫长的一个多月的寻找,又经过10多天的反复沟通谈判,死者家属最终同,在当地公安大力支持下,终于找到了死者父亲并同意了赔偿谅解,并同李小凤一同来到昆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赔偿谅解协议。

意想不到的结果,令他一时说不出话

  宣判当日,小强听到法官宣读判决书,在听到法官说判处缓刑时,几乎不能相信这是真的,他傻傻的看着法官不知怎么说,也忘了说感谢,直到法官提醒他是否上诉时,他才缓过神来连声说不上诉不上诉。

后记

  目前,刘小强已经回到江西家中,开始了他新的生活,昆明的这场噩梦式的遭遇给他人生中上了一课,我他还有所有的朋友今后遇到冲突时学会冷静的处理,毕竟,此案对他和他的家庭来说损耗过大,再也经不起折腾了。

 

‍陈金玲律师,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888566513,QQ号码:523564413,地址:昆明市关上金汁路556号宝海花园A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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