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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承诺(二)

来源:时间:2018-09-07热度:0

    民法上对一份合同的要求极为简要并且将合同分解为发盘、承诺等过程。

    写一份民法上的合同其实不难,可以写成一句话也可以写成一本书。但无论篇幅大小,是否具备相应法定要素才是关键。

    以一份房屋所有权赠予合同为例,我认为一份好合同除了要具备相应法定要素外,还应该用词简练、充分达意。其实合同的标准和翻译的标准应该是一样的,即“信、达、雅”。

    第一,信。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即合同内容不违法、不应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合同内容符合合同法学的理论和结构。虽然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实务中能做到这点已属不易,需要长期学习和刻苦实践。

    第二,达。这是对合同撰写进一步的要求,即不应长篇大论、尾大不掉。应追求抓住当事人最核心的意思表示和最关键的要求,尽量将当事人的要求转化为有名合同、穷尽合同法理的情形。我认为,至少做到了“信”和“达”,合同才能提供给当事人使用。

    第三,雅。法学或者法律学本来是跟“雅”不沾边的学问或技巧,但如果合同写的好却能使合同当事人达到“雅”的状态或关系。

    在法律实务中,越发感到合同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是否事无巨细都需要靠合同来维系和安排?这需要每个法律人及每个公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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