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如何处罚
作者:游学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驾驶员在持有驾驶证,但所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辆不符,如持有C1驾驶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而驾驶摩托车等。本文就这种案例做法律上的分析。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游学律师。
C1驾驶证不能开摩托车,属于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本质是无证驾驶。持有C1照驾驶摩托车,一次扣满12分,罚款200-2000元,可以拘留15日。扣了12分后,要去学习法律法规。但不会吊销C1驾驶证。一直不去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公告停止使用驾驶证。
1、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2、按照无照驾驶处罚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国法秘函【2005】436号),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我们通俗理解,也可以相当于你有C1照,但是没有摩托照,所以是无照驾驶。
3、罚款及拘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以及第99条第2款“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扣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1条第1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扣分后学习的依据:满12分后要去学习考试交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8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6、一直不处理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的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8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参加学习并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游学律师建议:驾驶员不知道相关规定而触犯法律,应当积极处理,参加学习并考试。其实考试是科目一,题目不难,只要用心,都能考得过。
尤学律师(原名游学),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678792139,63359448,地址:昆明关上国贸路725号宏兴大厦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