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交通事故常见多发、众多受害人及家属咨询,为方便大家简单了解下在交通事故中索赔计算标准问题,本人结合法律规定整理如下赔偿计算标准,以方便查阅,让受害人能够最大可能的维护自己的金钱利益。本赔偿标准仅适用于交通事故中伤残部分的赔偿,死亡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详情请电话咨询,本文不再赘述。帮助您解决法律难题是我责无旁贷的责任,维护您的根本权益是我始终不改的终极目标。您身边的法律顾问,24小时律师服务热线:13910381410。
一、医疗费
所谓医疗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进行抢救,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具体来说,医疗费包括以下项目: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等、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用;
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等
需要注意的是: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要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门诊治疗。
2、医疗费的证据
包括抢救费用的证据、医药费、住院费和治疗费的证据,具体来说 以下几方面:抢救费用单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单、医疗费收据、医疗费处方单;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自购药费单据和发票,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单。
二、误工费
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期间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
误工费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务工时间
三、护理费
指为帮助受害人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或修养康复期间,依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照料生活而因此支出的费用。
护理费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护理费计算: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四、交通费
指交通事故受害人和其必须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配置残疾用具或参加处理事故等活动实际必须的车船票费。注意提供正式票据,起始点要吻合,否则不能计入赔偿数额。
五、伙食费
包括受害人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在外地就医花费的伙食费。
伙食费计算:
伙食费=每天合理的伙食费×就医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事故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六、住宿费
指交通事故伤残者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所需要的住宿费用。凭票支付。
住宿费计算: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
七、营养费
指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是否有需要,应听从医生的建议,并加盖医院公章。
营养费计算
营养费赔偿金额=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费用
八、残疾赔偿金
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残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生活来源,应给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注意:
1、伤残等级标准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划分为十级,每级赔偿额相差10%。
3、伤残鉴定时间:在治疗终结之时,不可提前,也不可延后,也不能分段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终结并不等于康复,因为有些伤病需要依靠治疗终结后的康复活动逐渐恢复。是否终结可以由具体的治疗机构确定。如有异议,可以由法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鉴定。
4、伤残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可有公安交管部门推荐,当事人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鉴定机构,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5、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天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鉴定,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生后补偿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力。
残疾赔偿金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支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支数×20年
2、60-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支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支数×5年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指为了补偿残疾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十、二次手术费及后续治疗费
实践中一般为实际发生后另诉。注:出院时最好能让医生出具二次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证明,不出具的二次诉讼。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的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以上每增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注:被抚养认为父母的应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和无收入来源证明。
十二、损失和人身损失
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
实践中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分为两个诉讼,人身损中不能提财损要求,同时起诉的,法院一般合并审理,但也可能分开审理,取决于案件实际需要,财损部分建议协商解决。
(作者:张涛律师,您身边的的法律顾问,竭诚为您服务!24小时服务热线:1391038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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