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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购房者可拒付居间费吗?

来源:自撰时间:2012-12-01热度:0

           中介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购房者可拒付居间费吗?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介绍案情(咨询电话136 0871 6514)】 赵某、李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合同,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北京市房山区某处房屋出售给赵某,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同时,三方约定赵某全部购房款通过单位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如果李某无法收取支票,中介公司可以代收支票再转给李某,中介公司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合同签订后,李某、中介公司均表示无法收取赵某的支票,导致赵某无法履行买卖合同。中介公司起诉要求赵某支付居间费。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0871 6514)】 本案中,中介公司在促成赵某与李某的房产买卖交易中提供了虚假的承诺及保证,损害了委托人利益,其不得要求支付居间报酬。在此,法官提示买卖双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应将中介公司的相关承诺明确地写入合同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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