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官刑二初第490号
公诉机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劲松(化名),男,1987年2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6221987021605XX,汉族,云南省砚山县人,中专文化,家住云南省砚山县平原镇丰湖社区丰湖路XX号附1号。因涉嫌犯编制虚假恐怖信息罪于2013年5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原羁押于昆明市看守所,现羁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参加公诉。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8日14时25分许,被告人黄劲松在网上查询了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当日的航班信息后,用手机拨打了机场派出所巫家坝留守处的报警电话,谎称其在当日14时10分由昆明飞往北京的MU5705航班上放了定时炸弹,导致该航班及115名乘客被延误4小时15分钟,204件货邮该由 航班运送,该飞机执行的回程MU5706航班北京-昆明-版纳的下程“昆明—版纳”段亦被迫取消。当日20时10分许,被告人黄劲松在昆明市五华区莲花池公园内一亭子边被抓获,供认其报称的有爆炸威胁的情况系其编造的虚假信息。(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激发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5月28日起至2017年5月2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 付宗学
审判员 马 军
人民陪审员 秦招弟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樊 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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