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苏萍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昆明市官渡区关上金汁路556号宝海花园A栋,联系
电话:15912578780.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华某某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华某某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14年8月4日被五华区公安局采取
拘留的强制措施,因嫌疑人涉嫌盗窃,而所盗窃财物经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鉴
定价格为1200元,未达到云南省关于盗窃案件数额巨大为1500元,嫌疑人华某某也未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因此作为犯罪嫌疑人华某某委托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量刑
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五华区公安局
申请人:苏萍律师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2014 年 8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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