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视野 / 律师案例

杀死女友装密码箱 带回家肢解后抛尸

来源:时间:2015-04-20热度:0

 因感情发生矛盾,被告人彭某某在朋友沈某某的帮助下,杀死女友,合伙分尸,驾车从海榆中线出发前往琼中、五指山、保亭一带,并在沿途分次进行抛尸。4月24日,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12年,被告人彭某某与刘某(女,殁年31岁)结识,两人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因感情发生矛盾,彭某某遂起意杀死刘某,并与被告人沈某某商定由彭某某先行进入刘某房间控制刘某,再由沈某某将刘某装入密码箱中带回彭某某住处。

  2012年11月19日上午,被告人彭某某与沈某某携带密码箱驾驶汽车来到刘某居住地。在彭某某的指使下,沈某某进入房内与彭某某将刘某手脚绑住,并共同用手掐住刘某颈部、捂住刘某口鼻致刘某死亡。在确定刘某死亡后,彭某某、沈某某将刘某尸体装入密码箱中带回彭某某家中并分尸。随后,彭某某、沈某某驾驶该租来的汽车从海榆中线出发前往琼中、五指山、保亭一带,并在沿途分次进行抛尸。

  2012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经排查认定彭某某、沈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将二人控制。后根据彭某某、沈某某的指认找到部分骨骼及尸块。经鉴定,提取的部分骨骼系刘某本人,从骨盆与躯干分离推断已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沈某某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本文tag关键字: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律师| 律师队伍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 版权所有  备案号:滇ICP备15000321号-1

电话:0871--63359448传真:0871--63577449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725号宏兴大厦B区4楼

技术支持:昆洲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