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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注意事项十四:哪些房屋可以交易?

来源:自撰时间:2012-12-04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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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注意事项十四:哪些房屋可以交易?

    游学律师解读:法律上的房屋如何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房屋的分类:一,商品房。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二、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三、集资房。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四、安居房。安居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是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相关规定见《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经济适用房(包括集资房、安居房)实行有条件的买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30条第2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是不不能买卖的。相关规定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六、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城市拆迁房如果具有完全产权,则可以上市交易。农村拆迁房相当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交易受到非常严格限制。

    、二手房。产权明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上市交易的房产均被称为二手房。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

    八、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有严格规定。《房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20087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体内部买卖,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卖给自己村的人。

    、现房与期房。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人们通常把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归入现房如果要买卖,需查看开发商的“五证”。期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期房买卖的风险很大,如果要买卖,需查看开发商的“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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