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云南XX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昆明市人民中路XX号巨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开发“ ”项目用地(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的基本情况
1、合作项目用地的位置
本合作项目用地位于 路 号,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北至 ,南至 。
2、合作项目用地权属及登记状况:
本土地的使用权由归属甲方,现已经办理到甲方名下本项目宗地国有土地证号为:_______,土地证登记面积 ㎡,共计 亩。
3、该项目合作地块现在的性质:
本项目土地的性质为:国有住宅用地。土地出让期限为70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已具备房地产开发的条件。
4、甲方应当提供的相关证书和文件:
(1)立项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开发指标核准文件
(4)国有土地权属证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支付本次合作开发用地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用、安置费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费用及相应的支出和费用。并且甲方保证土地没有设立抵押、关联担保,并保证在后期的合作有效期内,本次合作的协议用地绝不在没有通过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同意的前提下,私自进行抵押、担保等涉及到土地产权的行为。
2、甲乙双方签约后,乙方按协议取得本宗用地的开发建设权。甲方将该项目的经营权、财务权交给乙方。不得干预乙方的开发和经营行为。
3、甲方将配合乙方对外办理相关的与该项目开发所用土地有关的手续,而与土地权属无关的手续,甲方无配合义务。
4、在乙方支付甲方土地使用费以后,甲方可以配合乙方,将乙方指定的项目资产产权变更到乙方指定的公司或个人名下,但乙方不得违法、规避法律转移项目资产。
5、甲方不承担与本标的开发有关的任何税收。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负责取得土地以后的所有开发环节的营运,并承担以后所有费用和支出。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负责项目的总体开发建设指挥工作,包括项目的运作策划、工程勘察、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销售管理、销售回笼资金分配等工作;
2、乙方承担本合作项目的工程勘察、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建设资金及费用。
3、乙方按项目开发进程、工程进度,自行决定投入建设资金的规模及计划费用,但乙方必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建设;资金后续建设金乙方视工程进度陆续进入,以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四条 甲方收益的实现
乙方共计需向甲方支付现金¥0万元(大写人民币0元)及价值¥0万该项目房产。具体支付按如下方式执行:
拿到预售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0万,开盘后15个工作日内付出0万,在项目顺利开盘后,当地按揭贷款对接银行支付按揭款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0万,主体完工后支付0万,项目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后支付0万,剩余0万由乙方以本项目的等值资产产权形式进行支付。
甲方不承担本项目开发的风险,即乙方无论盈亏,均须以上述方式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
第五条 乙方收益的实现
除第四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的收益以外,该项目开发的所有其他收益归乙方。包括本项目的品牌收益和后期物业增值收益。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
甲方有下列行为时,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全部投入的资金。
无合法理由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乙方的合作;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款项及交付房产时,乙方需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八条 本协议具排他性。
第九条 当政府规划改变改土地用途不符合双方的开发要求或被政府征用的,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讼法院双方选择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2、本协议双方盖章认字后即生效。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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