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1、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由董办秘书负责管理和使用;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银行预留印章任何时候不得交与一人自行保管和使用,而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3、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制度执行。4、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董办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5、印章刻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印章的管理(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留样并移交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为印章专管员)。(二)行政人事部向印章专管员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由行政人事部留存。(三)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行政人事部登记、留样。(四)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销毁。(五)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六)印章丢失时,印章专管员应当及时向行政人事部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七)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由公司下发《关于公司停用有关____章的通知》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八)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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