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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房产遗嘱继承权公证缺一不可

来源:中国老年报时间:2015-03-16热度:0

 老伴去世一年多以来,南京市栖霞区77岁的黄老太每天都在烦恼如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不久,她拿着老伴生前办理的公证遗嘱,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却被要求再提供一份继承权公证书。这意味着她必须召集丈夫与前妻的子女一起进行公证,或者由她或继子女将其中一方告上法庭,在法院判决房产由她继承后才能过户。而再次公证需要可观的费用,把家人告上法庭又伤害亲情。

事件回放
办过户被告知还需继承权公证
黄老太和老伴于1996年再婚,之前双方各有子女。2006年,老伴在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想把唯一的房产留给黄老太。2012年老伴去世,黄老太决定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黄老太带着相关证明来到房产部门,却获知仅有公证遗嘱办不了过户。“首先,我们不能确定这是你老伴最后一份遗嘱,其次,你怎么证明你老伴的儿女对房产归属没有疑义?”房产部门要求黄老太与其继子女一同到公证部门,再做一份继承权公证,凭借这两份公证才能进行房产过户。

或再做公证,或请法院裁决
黄老太不得不给老伴的儿女打电话讲明情况,并表示公证费用不管多少都由自己支付。“老爸把房子给你,我们根本不愿意,难道还要我们表态赞成吗?”几个继子女均一口回绝。现在就剩下一条路:把老伴的儿女告上法庭。一想到此,黄老太沉默了——虽不是亲生的,可毕竟是老伴的孩子,有必要为房子变成仇人吗?
为此,黄老太来到南京市住建委房屋产权处咨询,一位科长表示,“办理过户时仅凭公证遗嘱是不行的,因为我们无法判断其他法定继承人对此没有异议。”他们不可能采用家庭成员之间没经过法律部门认可的任何证明。在遗嘱继承这部分,目前也只能采取上述两种办法,即再次公证或双方通过法院裁决。 公证或打官司都费用可观 那么公证费和打官司的费用各是多少呢?黄老太了解到,公证费用是以产权房时价的2%收取。即一套房子不是以购买时的费用计算,而是公证部门通过第三方市场评估的价格来核价,老伴的房产评估价是500万元,那么公证费用就是10万元,两次公证就是20万元。 而打官司的费用标准则是:200万元至500万元房子,按照房价的0.8%再加上6800元诉讼基数计算,结果是4.68万元。另外加上评估费、委托律师代理费,这两项都要超过四五万元。
律师观点 

“两证齐全”做法违反《继承法》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继承”,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依据以上法条,继承关系成立的基础就是立嘱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与他人无关。住建部门执行的政策明显有瑕疵,其要求继承者再办公证,就等于规定能否继承还要经过他人同意,违反了《继承法》。而与《房屋登记办法》相比,《继承法》是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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