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生命垂危,是否有必要立遗嘱,律师有话说:在现实的案件中,有不少子女因为争夺家产,不惜兄弟反目成仇,更有酿成犯罪的严重后果。所以,律师认为遗嘱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为争夺财产发生矛盾,从长远意义上更是促进子女发扬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上一辈打拼的财产有权根据子女的赡养行为合理分配财产,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接下来,由律师为你解读关于遗嘱继承的法规知识:
(一)新冠肺炎期间提前立遗嘱,有必要吗?
根据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2月4日公布的数据可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死亡病例以高龄为主,男性占2/3,女性占1/3,且80%以上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因此,多数老年患者在得知确诊消息后,为避免子女因遗产分割等事宜发生纠纷,均有设立合法有效遗嘱的迫切想法。律师认为提前立遗嘱,有效防止子女因争夺财产发生矛盾,维护家族和谐,遗嘱是一项必要的选择。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二)我国有哪些遗嘱形式?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是法律没有规定遗嘱必须公证,所以不公证的遗嘱符合法定条件也是生效的。
法律快车:
《继承法》第17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律师建议,如果确诊为新冠肺炎有这方面需求的患者,在清醒的的时候尽早与家人协商财产分配事宜,或者立书面遗嘱协议;如果病情严重,无法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在医护人员的见证下立口头协议,也可以录音。病情稳定后及时补充书面遗嘱。因中央及地方发布延迟复工的规定,遗嘱公证也会遇到极大的困难,但并不阻碍立书面协议,表达真实意思。
(三)疫情期间立的遗嘱,是否可以撤销?
这次的新冠肺炎都说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都不知道会什么时候结束,但是我们都相信会有胜利的那一天,如果疫情期间立下遗嘱后来又痊愈的病人,是否可以撤销遗嘱?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遗嘱人可以撤销或变更遗嘱。也可以立附义务的遗嘱。
法律快车: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4) 那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什么实质要件呢?
第一、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即法律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患上新冠肺炎并处于危重阶段的患者是否会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认定为无效?这个答案不是当然的,主要取决于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具备行为能力。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第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个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第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为无效。
第5、 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律师建议:病毒无情人有情!国家有难,人人有责,人与人之间不是亲人更胜亲人。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之间应该互助互爱,互相扶持,互相包容。但面对生命垂危,我们能祈祷的除了战胜疾病,更希望家庭和谐,而遗嘱显然是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工具。
共促社会和谐!我们在行动!团结一心,共抗疫情!
(本文由婚姻与家事部门撰稿,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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