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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纠纷】成功解除《租房合同》,拿回租金

来源:时间:2016-03-29热度:0

                                                     以下是蔡亚律师亲办案例,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 情 简 介

    王**从李**处租赁了位于石林县石林中路盛唐广场1号铺面,租赁期限为2015626日至2018626日,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52000元,并且王**支付了5000元的押金。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王**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用于餐饮经营。后因王**办理消防验收时,办证机关称因该楼未办理消防验收,因此王**的铺面不能办理消防验收。因不能办理消防验收,王**不能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不能办理“公共集聚场所开业前检查”,不能正式营业。

律 师 介 入

**委托蔡亚律师(咨询电话:15812137587)后,首先本着协商解决的态度,蔡亚律师与李**取得联系,约定谈判时间就此事进行谈判,但是因双方要求差异过大,没有协商一致。后蔡亚律师代理王**向石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房合同》;被告返还原告租金并且赔偿原告装修损失。

本 案 的 难 点

    本案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原因是被告的房屋所在的盛唐广场整栋楼层没有进行消防验收,致使原告不能进行消防验收,不能办理《餐饮许可证》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是本案的一大难点是如何证明盛唐广场没有进行消防验收,如何证明消防验收与餐饮许可证之间的关系。蔡亚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往石林县便民服务中心调取材料,但是窗口工作人员仅仅提供申报材料,但是就为什么不予办理的原因并不出具书面材料。后蔡律师(咨询电话:15812137587)找到局长,说明相关情况后,局长才同意出具证明。为此蔡亚律师才获取到关键证据。

案 件 结 果

蔡亚律师(咨询电话:15812137587)向石林县法院立案后,被告方主动找蔡亚律师联系。后双方达成一致,解除《租房合同》,被告退换大部分租金,原告方撤诉。该事件得意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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