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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交通事故案(争取到最佳的伤残鉴定结果)

来源:时间:2016-11-29热度:0

杜某某交通事故案(争取到最佳的伤残鉴定结果)

 

【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案号】(2013)五法民一初字第645号

【诉讼请求】

1、由王某某、李某某赔偿因本案所涉道路交通事故而给杜某某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0206.69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在机车交通强制保险限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庭调查】

2013年X月X日9时30分,在昆明市五华区依禄村内道路,王某某驾驶的云AXXX号车辆前部与杜某某身体造成碰撞,造成杜某某受伤。云AXXX号车辆登记的车主为李某某,该车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

经临床诊断,杜某某的伤情为:⑴右胫骨下段骨折;⑵右小腿皮肤挫伤后表皮坏死。

【案件焦点】

    1、杜某某为农村户口,现年7岁,随父母来昆明后就读于五华区XX小学,能否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2、杜某某所受伤情能否达到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用可以达到多少?

【律师解析】

本案是杜某某在家附近道路边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受伤后杜某某的家人在交警队的主持下调解,车主李某某只答应赔偿4万元,这4万元不仅包含后期医疗费用而且包含伤残赔偿和其他损失。杜某某家人在准备与车主签字时,车主反悔,仅支付2万元,理由为车主咨询过鉴定机构,杜某某伤情达不到伤残等级,所以仅需赔偿医疗及护理、营养等基本损失。

杜某某家人无奈下找到我们昆明市交通与工伤事故处理专业律师团队,团队负责人李飞律师仔细查看病历等资料后,拟定了相应的诉讼策略。

首先选择了一家优秀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后期详细的病历资料及复诊结果,做出了达到10伤残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与3万元的后期医疗费用评估。

接下来收集好相应证据支持杜某某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后起诉至五华区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审理不仅医疗费由对方支付,此外对方还需赔偿杜某某75000多元。

【成功经验】

    本案中杜某某伤情较为特殊,虽然杜某某年幼,骨折恢复情况较为良好,但是恢复良好不意味着没有伤残等级,特别是杜某某的伤情为开放性骨折,导致皮肤损伤较大,需要后期植皮治疗,所需医疗费用昂贵。经李飞律师选择经验丰富的鉴定机构后,伤者得到了满意的鉴定结果。

【判决结果】

1、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赔偿原告杜某某人民币58150元;

2、由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杜某某人民币11295.83元;

3、由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杜某某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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