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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新诉讼费收费办法速算表

来源:时间:2015-04-15热度:0

 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1. 1万元以下50元;

   2. 10万元以下,标的额 ×2.5%-200元;

   3. 20万元以下,标的额 ×2%+300元;

   4. 50万元以下,标的额 ×1.5%+1300元;

   5. 100万元以下,标的额 ×1%+3800元;

   6. 200万元以下,标的额 ×0.9%+4800元;

   7. 500万元以下,标的额 ×0.8%+6800元;

   8. 1000万元以下,标的额 ×0.7%+11800元;

   9. 2000万元以下,标的额 ×0.6%+21800元;

   10. 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 ×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1.离婚案件收费标准比较单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1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可以归纳为:标的额 ×0.5%+500元。这里所说的标的额包含10万元以下部分,如,请求赔偿金额为12万元,则诉讼费为120000×0.5%+500=1100元。

 

三、执行费收费标准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有执行金额的,按下列标准收费。

  (1)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5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1.5%-100元

  (3)5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1%+2400元

  (4)10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0.5%+27400元

  (5)100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 ×0.1% +67400元。

 

四、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 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1%+20元

   3. 1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 ×0.5%+520元。

 

  其余案件如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海事案件等收费标准比较统一,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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