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视野 / 法律文章

哪些债权不得转让?

来源:时间:2014-03-26热度:0

本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民定律师事务所张馨予律师,电话:189-8728-3948

 

哪些债权不得转让?

 

 

【含 义】:

债权让与就是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即:

AB订立合同,向B借款X元,现BC订立合同将BA的债权转让给C,也就是说,AX元还给C即可。

构成要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让与达成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

4、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不得转让的债权

1、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1)具有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如:

①雇佣合同;

②委托合同;

③租赁合同。

2)专为特定人利益产生的债权;

3)不作为债权;

4)从债权。

2、有特别约定,如: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3、法律有特别规定,如: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效 力

债权让与有效成立后,即在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其中,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而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则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注: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张馨予律师:189-8728-3948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律师| 律师队伍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 版权所有  备案号:滇ICP备15000321号-1

电话:0871--63359448传真:0871--63577449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725号宏兴大厦B区4楼

技术支持:昆洲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