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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实用法律问

来源:原创时间:2012-12-06热度:0

1、问: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我国《刑法》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8种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之外,其他罪行均不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2、问:我国法律对老年人犯罪问题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我国《刑法》基于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对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问:我国法律对精神病人犯罪问题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犯罪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在精神不正常的时候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4、问:我国法律对孕妇犯罪问题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我国《刑法》基于对孕妇的特殊保护,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即犯罪的妇女只要在审判的时候属于怀孕期间即不可能被判死刑。
5、问:是否可以凭某次电话录音或者其他设备的录音起诉对方?
   答:可以,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凭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据赢得官司的案例。但其风险在于,该种证据的取得有着明确的合法性要求,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6、问:为追索债权可以扣留债务人的车辆等财物吗?
   答:需视情况而定。此即为我国《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其构成要件包括: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界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若符合这些条件则可以扣留对方的财物,否则不可以。
7、问:哪些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答:(一)一方使用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同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的。
8、问:签订厂房、店铺租赁协议,作为承租人需要防范哪些风险?
    答:首先,要确定对方是房屋的产权人;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再次,应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四,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第五,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如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务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第六,如果是转租合同,一定要书面取得原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导致转租合同无效,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9、问:定金条款应当怎么设定才有效?
    答:应写明“定金”字样,当事人交付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只能算作预付款的性质。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部分无效。
10、问: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向侵权方主张那些赔偿?
答: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食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1、问:交通事故中,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答:交警有权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果没有申请复议,或者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时提出异议,由法院依法判决。
12、问:担心对方将来无力履行付款义务,请问如何防范这一风险?
    答:可在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所有权自买方结清所有货款后才转移给买方。这样,如果买方因破产等原因无力付款,则己方可诉请返还财产。
13、问:空白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
答: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应被视为授权委托书,持有人应被认为有权代理企业签署该协议,所签署的协议亦属有效。  
14、问:酒醉的人违法或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须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醉的人违法或犯罪是须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存在“醉酒之人违法犯罪免责”的说法。
问:孩子在校受伤,谁承担责任?
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在校受伤,由学校承担责任,但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问:孩子在校期间受到校外人员伤害,谁承担责任?
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在校受到校外人员伤害,由该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17、问:使用购买的商品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向谁主张赔偿?
答:可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是我的神圣职责!如需法律帮助,欢迎致电或进所咨询,电话:1352925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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