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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权力寻租”

来源:杨偈律师网时间:2012-12-06热度:0

12月7日,作为“普阳煤矿搬迁补偿管理委员会”的常驻法律顾问单位,我和我们事务所主任陈律师从富宁县普阳村参加完该管委会的挂牌仪式后回文山,凌晨途经一座正在维修的桥梁时,被一块硕大的水泥墩子拦住了去路。旁边停有一辆中巴车和一辆出租车,但已是"人去车空",可以见得,这两辆车没法过去,只有停在这里了。
    此时已是夜深人静时分,在那中越边界的深山老林之中只有偶尔的狗吠和呼呼的风声。而有一急事急需处理的我们还得连夜赶回文山。但是前方的路就被这硕大的水泥墩子拦住,怎么办?掉头回去另走他路则要绕行很远。而此时的我们已经是出于疲劳驾驶之状态,即使绕行也不能保证能够及时到达目的地。无奈之下,我们找来旁边的木头试图将水泥墩子撬开,打开一条”最后的通道“,但是很快就令我们失望了——这原始的工具和我们弱小的力量根本无法搬动那硕大的障碍物!而我们的行动惊动了正在工棚中的修桥工人,一下子就过来了三个五十多岁的民工。在他们的制止下,我们几乎绝望了?转到车后,我小声地和陈主任说:“要不塞几包烟给他们也许能凑效?”陈主任没有做声。随后,他装作很可怜的样子向对方求情,要他们给想想办法特殊照顾一下,说我们有急事需要赶回去,并且我们的车也不重,对桥面影响不大。但是仍然被他们以种种正当的理由拒绝了。后来陈主任说:“我们也是有急事,要不给你们几块钱,帮我们一下?”其中的两个民工就不知不觉地消失了,留下的那个老头稍微停顿了一下说话声,然后似乎没听见一样继续说他们的难处,又过了一会儿,老头开口了:“那像这样,我们有6个人,每人给他们50块钱!”还不断一遍遍叮嘱我们保密。已经在掏钱包的陈主任二话没说就递过去了300元钱,没有讨价,也没有还价。老头接过钱,回工棚找来两根撬杆并叫来刚才消失的其中一个人,二人很快将硕大的水泥墩子撬在了一边,留出了一条通道。我们道完谢就走了。
    在笑谈之余,这件事情给我留下了一些思考。
    首先,从“权力寻租”方面而言,该事件反映出一个道理——“权力寻租亦需货卖要家。”
    为了更为清楚地说明问题,在此需要对几个名词作出一定的说明。本文所指的“行贿”是广义的行贿,不局限于向政府官员的行贿。“受贿”也是广义的受贿,不局限于政府官员收受财物的行为。本文所指的“权力”是广义上的权力,不局限于立法权力、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只要是某人欲达到或更易达到某种目的,需要掌权者作出某种行为或许可即为此处所言的“权力”。而“掌权者”即为掌握(或临时或长久)了以上权力的人。
    “权力寻租”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词语,是掌权者寻求行贿者的一种形象说法,是指掌权者为了获得自身利益而非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寻找行贿者的一种丑恶社会现象。正如我们所知,受贿有主动和被动之分,而主动受贿大体上就相当于“权力寻租”。其可以比作“房屋出租”现象,道理是相同的。“房屋出租”的对象必须是有租房需求的人,否则就无人问津或是“强买强卖”了。该事件中的那位出租车司机和中巴车司机是修桥民工的潜在“权力承租者”,但最终双方未能促成“交易”,何故?这就是“货卖要家”的“要”的问题了,也就是一种对权力的需求。那他们是否需要呢?或许不需要,也许他们根本就没打算过桥。也有可能有需求,只是由于对权力的需求程度不够高而已,也就是经过他们的权衡,认为“承租”此项权力的代价过高,得不偿失。比如说那位不知名的出租车司机本次载客收入200元,但是过桥的“权力承租金”却高达300元,除了傻瓜才会做这样的蠢事。反正赶路的不是自己,有急事的人是乘客,能不能过去无所谓。也许有人会说该笔过路费由乘客承担不就完事了吗。但是我们不知道乘客是否真有急事,急得令其不惜斥资500元(200元的车费加上300元的过路费)而通过此桥。即使其真有急事,或许桥对面也有如此情况的一辆出租车停在那里,人家会轻松走到对面上车的。这又回到了前面“需求”的问题上来了。
    而情况对于笔者们则不同,我们对迅速通过此桥是有需求的,并且是极大需求。但光有需求还不行,还须付得起“权力租金”,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最终促成“交易”。而事实是这两个条件均已具备,“交易”成功而皆大欢喜。正如陈主任所说的:“挣这几百块钱对他们来说也不容易,对我们来说有时候只是讲几句话的问题。”假如我们没有急事,或者有急事却无银子,或者有银子却认为不值得花销,那几位民工也只能空握手中的权力而无“用武之地”。所以说“权力寻租亦需货卖要家”,否则权力也只是个无人问津的东西。
    其次,从做事的技巧和灵活性而言,人不能太死板,不能“一根筋”,脑子要灵活。
    在当时的情况下,守桥老头不让过,说不能开这个口子,否则花去几百万元修的桥就白费了。想想人家说的也有道理,而作为外地人,进入人家的窝里又不能用武力解决,反而担心人家用武力解决我们,怎么办?是不是绝望了?办法是人想的,“菩萨的胡子是人栽的”,为何不转念想想会有奇迹出现呢?人家说为保障公共利益就真的不能过了吗?“公共利益”会不会是个迷惑人的幌子呢?这个问题已被事实证明,那几位民工的目的只不过是看对方能开出什么样的条件,能给自己什么好处而已,也就是“好处”二字。从水泥墩子边缘被撬过的痕迹也看得出,这块石头曾经给那几位民工“创收”过多次。一句话,做人不能太死板,脑子要灵活。
    “权力寻租亦需货卖要家”和“做人不能太死板”即是该事件留给笔者的东西,值得我们深深思考。

                                                                                                                           2011年12月10日于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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