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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实现法律专业服务普遍化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2-08-14热度:0

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张苏军8月3日来到广东省惠州市考察调研,对该市推行的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惠州市委书记黄业斌介绍,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是在党委统揽下动员各方力量,整合法制资源,鼓励基层村(居)委会以自主自愿为前提,聘任法律专业人员开展法制教、培育法治精神,解决基层法律问题,推动基层民主自治的一项工作制度。村(居)委“法制副主任”是村(居)委自愿自主聘请的法律专业人员,在村(居)委提供基本法律服务,帮助或协助依法民主管理村(居)务工作,不依组织法选举产生,不具有组织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村(居)委“法制副主任”的工作行为受《惠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章程》和《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守则》约束。

  张苏军在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陈伟雄、厅长严植婵的陪同下来到惠州市惠城区水北社区考察。在这里担任法制副主任的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华向张苏军介绍了她的团队履职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杨建华说,2011年5月,区司法局联合律师事务所在江北街道办水北社区等9个村、居推行“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法制副主任们”履职以来共参与起草和审查各类合同文书100多份,参与起草、审查修改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52份,调处各类矛盾纠纷逾百件,开展普法宣传、解答法律咨询两千多人次,同时及时引导村、居民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他们的工作得到了村、居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欢迎。

  张苏军在考察调研后指出,实践证明,惠州市施行的“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是培育基层民主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管理建设中的指引作用、切实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而设立的一项由法律专业人员深入基层服务的工作制度。惠州的做法使法制宣传融入了社区生活,实现了法律专业服务普遍化。

  张苏军要求广东省司法厅及惠州市认真总结和完善“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使其工作经验在广东甚至全国得到总结推广。

  当日,张苏军还来到惠州监狱、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所考察调研,他对广东监狱、戒毒劳教警察认真学习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公正执法以及监所的正规化、信息化建设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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