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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绕过中介找房主 购房者要向中介支付报酬吗?

来源:自撰时间:2012-12-01热度:0

           购房者绕过中介找房主 购房者要向中介支付报酬吗?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介绍案情(咨询电话136 0871 6514)】2011年10月23日,陈女士夫妇与中介以及一个名叫钟玉(化名)的人,共同签订了《委托购买居间合同》,当天陈女士还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万元意向金。签约后陈女士得知,钟玉竟不是产权人,真正的房主是钟玉的姐姐钟云(化名)。陈女士找到中介公司质询,其无法提供钟云的授权手续。陈女士和中介公司经过多次交涉,于2011年11月底取消居间合同,并讨回了意向金1万元。随后,陈女士夫妇通过关系找到房主钟云,以115万元买了房屋,并办了过户。让陈女士没想到的是,2012年3月上旬,她收到了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的一纸传票。原来该中介认为陈女士一家抛开中介私下与房主成交,属于违约行为,要求陈女士夫妇支付居间费2万元。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0871 6514)】 中介公司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接受居间委托时应当审查委托人的资格,若是产权人委托代理人前来挂牌出售房屋的,应要求代理人提供合法的委托手续。陈女士无法依据《委托购买居间合同》订立房屋买卖协议,责任在于该中介公司未能尽到居间方的审查义务,陈女士本身并无过错。陈女士与钟云订立合同时,案涉房屋的出售信息已经公开,不能认定陈女士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因此陈女士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故意“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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