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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转继承 代位继承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4-03-20热度:0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继承纠纷专业律师团队为你分析什么叫法定继承、转继承 、代位继承及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转继承、代为继承的条件《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代袭继承或承祖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它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

1、须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和26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4、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生存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以后能活着出生的胎儿。

(三)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难,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的规定,“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转继承

(一)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在尚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代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二)转继承的条件:

1、被转继承人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遗产分割以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必须没有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2014年3月19日 地址:关上金汁路556号宝海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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