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蔡亚(电话:15812137587),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14日16时左右,王某驾驶货车在碧鸡关治超监测站进行称重过程中与治超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王某从货车驾驶室拿出一根钢管撬棍将治超工作人员李某打伤,随后王某邀约与其一同开车的工友将被害人刘某打伤,经鉴定李某、刘某为轻微伤。
律师工作
家属委托蔡亚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电话:15812137587后,多次会见王某,了解了本案的情况,同时到检察院阅卷,向检察院提出了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多次沟通之后,检察院予以认可该情节。同时,蔡亚律师多次组织家属与被害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在法院开庭后,争取到缓刑。
判决结果:缓刑
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案号为(2015)西法刑初字第166号刑事判决书
以上是蔡亚律师亲办案例,判决全文及辩护词请在网站查询,转载请著名出处
因每个案件均有差异性,具体案件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蔡亚律师1581213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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