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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无知和欲望变成枷锁——运输毒品罪

来源: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9-05-15热度:0

案例:25岁的小左(化名)原在成都某快递运输公司工作,基于对高消费生活的渴望,其通过QQ平台寻求高薪工作,通过平台认识王某,王某介绍小左来昆明拉货(带货),一趟可以收费1到3万元报酬,不断劝说下,小左自认为找到了高薪工作,自行购买飞机票来到昆明,到达昆明飞机场后小左联系了王某并乘坐其安排的车辆,上车后小左不知不觉睡着了,等醒来之时,已是晚上11点,在王某电话指示和安排下,其入住某宾馆并办理的入住手续,随后,随行人员收缴了小左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小左被迫在酒店入住了10多天,在此期间小左不能出入宾馆且一直被人看管,13天后王某出现在宾馆,从背包中取出物品,用保鲜袋装好的坨状物体,然后吩咐小左吞进肚里,吞的越多报酬越丰厚,王某身边有一群纹身壮汉,不吞就会被打并且存在生命危险,因对方都带有刀具。小左被迫吞了68坨,随后,王某安排了车辆,一行四人前往成都。在途中,一车四人均不敢聊天,担心身边的人是王某安排的打手,直到在昆明南站被抓获。小左被抓获后,犯罪分子还利用小左的手机伪装成小左向其父母要钱,并进行敲诈勒索,谎称不给钱就让小左进监狱等。

本案涉嫌运输毒品罪,什么叫运输毒品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运输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

本案中,小左未收取到报酬但最终承担了严重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类似小左相同情况的还有多人,均是以高薪工作为名被骗前往指定地方,接着被绑架或被逼迫偷渡到缅甸被迫运输毒品,最终承担了严重的刑事责任。小左本有光明的世界,无知和无法控制的消费欲望让其谋求高收益,生活应当脚踏实地,别让无知和欲望变成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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